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4.3.2 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应根据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按表4.4.1采用。

表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N/mm²)
表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N/mm2)
    注:1 表中直径指实芯棒材直径,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或钢管壁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2 冷弯型材和冷弯钢管,其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4.4.3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3采用。
表4.4.3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N/m㎡)
4.4.4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4.4采用。
表4.4.4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N/m㎡)
    注:表中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本表规定的厚度。
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5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用焊条、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的性能。
    2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其中厚度小于6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3 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wc,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wt。
    4 计算下列情况的连接时,表4.4.5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应乘以系数0.9;
        2)进行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的连接计算应乘折减系数0.85。

表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N/m㎡)
表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N/m㎡)
表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N/m㎡)
   注: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4.4.6 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6采用。

表4.4.6 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N/m㎡)
    注:1 A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B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d为公称直径,L为螺栓公称长度;
           2 A级、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3 用于螺栓球节点网架的高强度螺栓,M12~M36为10.9级,M39~M64为9.8级。
18.3.3 高温环境下的钢结构温度超过100℃时,应进行结构温度作用验算,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1 当钢结构可能受到炽热熔化金属的侵害时,应采用砌块或耐热固体材料做成的隔热层加以保护;
    2 当钢结构可能受到短时间的火焰直接作用时,应采用加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
    3 当高温环境下钢结构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增大构件截面、采用耐火钢或采用加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水套隔热降温措施等隔热降温措施;
    4 当高强度螺栓连接长期受热达150℃以上时,应采用加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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